在司法实践中,当某一争议事项被提交至一审法庭并经过审理后,如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审理结果存有异议,便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再审;而对于涉及人数较多或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的案件类型,同样允许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存在错误之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或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的案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在提出再审申请时,都不应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