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务必在房屋交付日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如数交付给购房业主。若是房地产开发商逾时交付房屋,消费者可通过发出书面催促函的方式,明确与开发商协商并确定合同最后的履行期限,以敦促其尽快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促,开发商仍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此时消费者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使开发商负责承担其违约责任,赔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其他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