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尚未将物业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情况下,该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其次,若因业主个人原因致使房屋交付时间拖延,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也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最后,若房屋交付时间的延期使得物业公司未能启动物业服务工作环节,则此情形下无需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