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纠纷的司法程序中,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一方承担,然而,如果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这笔费用,则可以不必执行前述规则。对于存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情形的案件,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作出精确判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