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关于退还定金之共识,买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并敦促卖方全额退还定金。然而,欲实现定金的退还,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只有当合同中存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条款时,方可主张定金的退还;
其次,必须于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若非如此,则应提供确凿证据加以证明。购房者可以通过查阅合同条款谈判过程中的修改纪录,以及对相关对话进行录音等途径,来获取所需的证据材料。其中,部分购房者可能实质上并不愿意购买该房产,导致构成违约行为。然而通过采用增补协议等方式,他们仍然能够达到退回定金的效果。此外,针对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合法销售的资格,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可主张定金的退还,而无需进行繁琐的取证工作,只需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