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事宜,我们建议您可先行与卖家进行商议处理。在下列五种情况出现时,您支付的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
首先,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认购意向书中所约定的有效期内,擅自将已由购房者选定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双方未能按照契约计划正式签署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需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点与购房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购房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那么卖方应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