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具体内容如下所述:若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依照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了自身义务,则可将已先行支付的购房定金予以退还或者直接予以折抵房款;而若是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其在购房合同中的义务,此时定金可以被酌情退还或以同等价值用于折抵相应的房款。此外,另一方面,倘若收取定金的己方当事人未能按照所签订的协议按时履行自身义务,则需按双倍金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交付定金的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