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无法退还之事宜,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法进行有效解决:
首先,当事人双方即买受人和出售方均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达成退款协议;
其次,当事人也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的介入协助,以调停和处理此项纠纷;再者,当事人还可选择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
最后,若以上途径皆未能奏效,当事人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援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