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产品品质问题时,建议您首要寻求开发商的协助,因为您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合约关系。作为商品房生产和销售主体的开发商,理应对其产品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如果在您成功主张对开发商做出赔偿之后,仍然发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再度发生,那么根据合约中规定的责任归属,开发商将拥有权益继续追究责任并且得到合情合理的赔偿。若开发商未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或者您不能认同他们的处理方法,您有机提交争议至所在地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以获取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同时,您还可以选择向负责建筑行业监管事务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您对于这些措施仍感到不确定,您还可以考虑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权威机构为您的住所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他们出具的鉴定结论将成为您争取民事赔偿的关键性证据。除此之外,您还有权启动仲裁程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以上所有途径都未能圆满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您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您个人的具体情况,向相应的法院提起针对开发商的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