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定金乃是在缔结或履行合同之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以作为担保之用。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之为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收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抵扣价款或者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