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案件,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则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即可结案;而若适用普通程序,则审判期限通常短于六个月。但如遇特殊情形导致审理期延长者,可在经过审批后延长六个月。然而,若需再次延长审理期,则必须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核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