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经过友好磋商,最终达成了关于解除该合同的共识,那么就有权利要求退还房屋款项;
(2)若经过磋商仍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且因退房退款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严重违约情形发生时,购房者将无权请求归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