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权益的诉讼中,首次交锋时,法庭通常会优先尝试进行庭前和解工作。若和解取得成功,则法庭将依法制定并颁发庭审中和解协议等书面档即调解书。然而,如有任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或者即便经过深入磋商仍无法就某些关键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必须迅速展开正文审理活动,根据事实情况,对双方之间的争议问题及时作出公正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