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退还事宜,法规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若房屋交易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则购买者有权直接向出售方索回定金;反之,若房屋交易合同业已生效并发现出售方存在诸如缺乏完整合法销售资格证明等违约行为时,购买者可依法请求出售方以两倍金额赔偿定金损失。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本、收款凭证等等,以便在必要时刻进行有效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