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若当事方违背预售合同条款,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屋预售的出卖方与购房者双方共同商定,由出卖方按照预定的日期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给购房者,同时,购房者向出卖方支付定金或者一定额度的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定。这类合同作为工商法律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所制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