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若不幸遭遇欺诈性交付定金的情形,是可以依法主张退还定金的权益的。这种定金,实际上是作为一种严格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保证措施,如果购房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然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并且存在着违法销售的不当行为,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以双倍的金额返还所支付的定金。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资质证明的情况下,他们不得收取任何具有定金性质的款项,否则这就构成了欺诈行为,购房者应当立即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同时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