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该合同是否属于正式合约范畴,若并非正统契约,则可通过双方进行理性商榷或寻求司法
诉讼途径,以期索回所缴纳之
定金。如此,此项困扰即可得以妥善解决。
2.倘若签署的乃是认购合同,那么其同样具备
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尽力维护自身权益,能否成功退还定金,最终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
3.从原则上来讲,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行事,并依据合同中关于
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
赔偿处理,从而解决争议。至于能否顺利取回定金以及是否还需承担其他
赔偿责任,则需视合同具体条款而定,同时,这些条款亦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
4.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便可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届时,法院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通常情况下,裁决结果亦会参照合同内容予以判定。
5.若您决定不再购买
二手房,且卖家存在违约行为,例如
房屋质量问题、未能按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完成签约等,此时您只需收集充分的
证据,便可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要求解除
购房合同,进而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6.在常规情况下,若购房合同已经生效,买方因故不愿继续交易,卖方往往并不愿意退还定金。而且,通常在协议中也会注明此类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因此,想要在此种情况下成功索回定金实属不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