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
诉讼时效规定,通常情况下为三年;然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最长权益保护期限可以延长至二十年。
2、如果在
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并不是因为原告自身的过错所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诉讼时效予以中止。
3、如果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遭遇到法定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应当被中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即告届满。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