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共同商议关于退款事宜,包括退款方式和具体的退款时间等因素都可通过友好洽谈达成共识。建议双方优先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例如,当买方交付了购房订金之后,若由于卖方方面的原因未能顺利签署购房合同,那么卖方应按照规定将订金加倍赔偿给买方;另一种情况是,假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买卖双方都无法在预定日期交付或验收房屋,那么卖方也应将订金全额退还给买方。倘若无法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其中一方有权诉诸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此情况下,根据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条款,若相关协议中已事先明确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则需严格执行该约定方案;反之,若未做明确规定,买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退还订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