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应按照购房款项总额的2%-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或者参照在开发商处购置房产并进行产权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总房价进行计算,依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至8%,拟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而言,关于该项费用的收取办法和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