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房的赔偿准则,我们主张将违约金设定在每延迟一天即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责任的基准。若当事人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要求予以适度削减,应依据违约金超出造成实际损害30%的比例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损失未得到充分弥补而希望提升,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