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东不肯退还租金,可依照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妥善解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退回租金的情形主要分为约定和法定两大类。其中,约定条件系指在签署租房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约中约定可以向其索要租金的具体前提。例如,若房东始终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小区内的基础设施状况严重偏离了销售楼书所描述的水准,甚至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产证等情况。而对于法定条件,则主要涉及到因重大误解签立租房合同、受到欺诈或胁迫签订合同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情形。若双方已明确订立了解除租房合同的详细条款,且购房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条件确实存在,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通知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