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定金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它是可以被退还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购买者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执行时,所缴纳的定金才能够得以返还或用以抵扣部分价款。具体来说,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反之,若购买者未能依照合同要求履行买卖行为,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