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如果原一审判决在确认事实方面出现错误、表述模糊不清或者在运用法律法规上出现错误、甚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那么在上诉阶段的二审中通常会被改判。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可以在判决书正式送达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而对于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同样可以在裁定书正式送达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