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合同之诉的时效期,应以当事人得知或理应得知撤销理由之日作为起点,以此推算起诉期限为一整年。然而,若因重大误解所导致的撤销合同权利,则须在获知撤销缘由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提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