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犯罪相关条款之规定,倘若某位房产出售方事先已将房屋销售予他人,却又借助非法手段意图获取购房资金,进而采用虚假陈述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法欺骗第三方购买该物业,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而且,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行,必须满足如下三点条件:
首先,受害人有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购房款项的强烈意愿;
其次,购房者由于行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误解;
最后,责任人实际上已成功取得了购房资金。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一房二卖情形均可被定性为诈骗罪行为。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时,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意图收取第二笔购房款项,如果他有其他动机,则通常不会视为诈骗行为对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