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产权证书所引发的纷争,各方当事人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是妥协与协商,这种方式要求争议双方在互相尊重以及平等自洽的原则下,通过开放性的对话与协商,达成共识进而化解矛盾;
其次是仲裁解决,即对于已经因房产领域引起后续纷争的相关当事人,他们可依据既往争议发生前后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专业的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仲裁机构则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展开详实审理,
然后作出公正裁决,通过争议双方对于裁决内容的自觉践行或在一方不履行情况下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达到圆满地解决该纷争的结果;
最后便是诉讼解决,这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事人方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由法院进行公正审理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书,在此之后,当事人需依据已生效裁判的规定自觉履行或请求法庭予以强制执行,以此方式最终解决该项纠纷。
此外,若权属人、利益关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中的记载存在错误时,有权通过向法院申请更正登记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如果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所有人不同意更正的决定,他们仍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以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