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房建筑质量出现误差并尚处在房子的保障期间内,应首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处理解决此类问题;若已超过该产品的保修期限,则可向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上报反馈,申请相应的赔偿措施,这通常需要由相关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统筹处理;如果是由于楼宇上下部分的装修施工或是日常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那么这类情况通常由相关的上层和下层的居住者分别承担起处理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