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事宜,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既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选择交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表示,该法适用于任何个体之间、社团法人及其他组织间以及这些组织与个人之间涉及到财产权责关系或人身权责关系的民事诉讼事项。同时,依据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各项民事事务时,秉持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本原则,在事实清晰且责任明确的基础之上,公正地辨明对错是非,并积极做出调解工作。就仲裁方面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兼顾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凡涉及到平等主体的公民、社团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乃至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争议,均可提请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