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涉及到房产销售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其基本处理方式包括:
(1)各当事人可立足于平等、合理的原则,尝试通过私下沟通与协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若调解失败,则可转而寻求位于房管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以增进各方对争议问题的理解;再或者,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协调,加快争议问题的解决进程。
(2)如果前述协商与调解的手段均未奏效,那幺人们便可以依据房屋卖售合同上所约定的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期在公正、规范的程序中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3)如仲裁审理无法解决争议,那就需要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向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以便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来最终确定争议的归属与执行,从而推动有关争议问题的彻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