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若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买方有权选择撤销该交易。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房屋销售协议呈现出合同已经建立且有效的事实。然而,面临的实际情况却是银行并未同意放贷,这使得买方在支付房屋款项时产生极大困难,难以达到原定的交易目标。基于此种情形,买卖双方均有权根据法定程序解除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事件可被归类为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外界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实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