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购置过程中倘若遭受了欺诈之举,相关当事人便有权利运用诸如合约修改权、废除权、解除权以及恢复误得请求权等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如采用欺骗手段导致另一方在未能充分理解其真实意图的前提下作出了民法上具有约束力的决策,那么受到欺骗的一方就有权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项不当的民事法律举措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