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朋友联合购买房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纷争与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建议双方约定清楚各自所占的“按份共有”部分。许多时候,两个甚至更多的投资方共同参与购置房产,这个过程中的矛盾与争议也随之增加。因此,每一位投资人都应当具备契约精神,明确自己在使用权和转让权方面所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依据其所持比例,对共享的不动产或动产拥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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