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房屋时产生的
违约金以日利率为2%至5%进行计算,但法律并未对其具体数额做出硬性规定。这属于行业内的普遍操作方法;
2..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未能按时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从而给另一方带来
经济损失的,那么受损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程度的经济补偿责任,即损失的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符,其中也包括了依法履行合同后本可获取的现实收益,但总计不得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或者根据现有信息应当预见的潜在违约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