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妥善抵押之人以此抛却之财物,鉴于占有权并未进行任何变更,其依旧保有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权以及收取利息或租金等权益;
尤为重要者,其仍保留着对于此项财产的处分权。
因此,当他们选择处置抵押物品时,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此期间,作为抵押人的您可以自由地转让抵押财产。
只要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当然应该遵从他们的议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在抵押期内进行财产转让,也不会对抵押权造成任何影响。
虽然您在转让抵押财产过程中需要告知抵押权人相关情况,但抵押权人仅能在其能够证明此种转让可能会侵害其抵押权的情形下,才可向您提出要求,让您将转让获得的价格向其提前履行偿还贷款或进行偿债基金的设置。
最后,关于转让所得的金额,超出债权人债权额的部分归您所有;
而欠缺的部分,则应由债务人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