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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25 17:29:50 已帮助21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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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公安部门决定对某名被拘留者采取羁押措施时,若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呈交批准申请。而在一些特殊状况下,如案件涉及流窜犯罪或有重大嫌疑分子存在等,这个上报等待审查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延迟期限范围通常在一至四天之间。最后,针对那些可能是流窜作案人员、或参与过多次犯罪活动以及与他人组成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批捕申请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整整三十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刑事拘留的具体天数应该从拘留之日开始计算,然后减去公安部门上报等待审查批准的天数(通常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一至四天,重大嫌疑分子则为三十天),接着再减去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所需的七天时间,这样就能够得到最终的拘留天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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