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到宣判几天

刑事拘留到宣判几天

刑事拘留到宣判几天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25 17:29:50 已帮助149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事拘留到宣判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拘押的人士,若公安部门对此类人员认为需要立即进行逮捕处置的,必须在拘留拘禁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属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批准。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书后的七天之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实践性决策。换言之,自拘留之始,至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书这一时间段内,必须控制在三天之内;在检察院接到申请之后,至做出最终批捕或者不予批捕决定的这段时间里,也应控制在七天之内,总计时间不应超过十天。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因此,从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请求至法院宣判的整个流程中,理论上的时间跨度可以控制在二个月以内,但实际所需时间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具体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综合以上分析,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法院宣判结束,理论上的时间跨度可以控制在十天以内(包括拘留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再加上可能出现的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时间,然而实际所需时间可能会超出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