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自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之后,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决定。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的回复。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需向申请人进行详细解释并阐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