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没有流水账可以定为开设赌场罪吗

没有流水账可以定为开设赌场罪吗

依据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相关规定,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了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及其所带来的盈利意图。尽管流水账在证明犯罪行为犯罪收益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它并非唯一的证据来源。若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为开设赌场而进行营利活动,例如证人证词、现场勘查记录、电子数据等,即便缺乏流水账的存在,亦可依据此类证据对其定罪为"开设赌场罪"。因此,流水账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无法判定为"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