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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可以不签字幺

故意伤害罪可以不签字幺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由于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海外黑社会组织向祖国大陆的不断渗透。国内暴力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2024-07-25 17:29:50 已帮助11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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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可以不签字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嫌疑人且犯罪事实已清晰明确,证据充足有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之际,应当依法作出起诉裁定,并向司法审判机构提起公诉。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服法,检察机关还需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同时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随案移送。对于故意伤害罪这样的犯罪行为,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嫌疑人表达出愿意认罪服法的意愿时,他们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此证明认可己方的犯罪事实以及法律责任,并且承诺承受法律的制裁。这是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权益的自主处分,也是他们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并不代表他们无法被起诉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认罪认罚是嫌疑人的一种选择,但并非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路径。若犯罪嫌疑人坚持不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仍可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呈相关证据材料。总而言之,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这并不妨碍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亦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与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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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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