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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死人刑事拘留几天

机动车撞死人刑事拘留几天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7-25 17:29:17 已帮助14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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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死人刑事拘留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被依法拘留者,如认为应予逮捕,则必须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批准。若遇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涉及机动车人死亡的案件中,倘若公安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具备拘留条件并已决定实施拘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四日。若案件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决定。因此,在机动车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事拘留期限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若案件较为简单,且未出现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拘留三日;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形,拘留期限可能会延长至四日或三十日。具体拘留期限需根据案件调查及审查批准逮捕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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