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明白持枪抢劫是抢劫罪中一类特别严重的刑事罪行。然而,对于手持火炮实施抢劫行为,却并未被列入到这一法规所列举的加重情节之中。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持炮抢劫并不等同于持枪抢劫罪。尽管如此,这类行为仍然可能构成普通抢劫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犯罪类型,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结合实际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