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酌情决定是否采取此种方式保障其权益。取保候审的实施和管理责任主要落在公安机关。在此期间,案件的后续处理程序如下:首先,公安机关需持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搜集各类证据;其次,待侦查工作完成后,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便会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确认,若案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起诉条件,则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判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出现任何社会危害行为,且案件已侦查完毕,可能判处的刑罚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将会延续至案件审理终结。反之,如若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有可能被撤销,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加以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