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9条之明确规定,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最长期限为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现被告人不应负有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期,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需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进行即时通告。因此,一般而言,取保候审将在12个月期满后取消,除非案情复杂特殊,进一步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所需的时间超出了这一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