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相关明文规定,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可与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或选择撤回自诉请求。故此,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其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原则上有权撤销该项自诉。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敲诈勒索罪乃属严重的刑事犯罪之列,其是否应予撤销自诉,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斟酌裁定。若自诉人撤回自诉申请,则有可能对犯罪行为的追责与惩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关于是否准许撤诉之事宜,应由人民法院依据详细案情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