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确列明,在实施取保候审之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因此,在涉及持械杀人等暴力行为的犯罪案件中,若被告人得以获准取保候审,理论上其所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将被严格控制在十二个月之内。在此期间,假如相关案件尚未获得彻底解决,当事人便需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或应对其他法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