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若家中年幼子女(即潜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皆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儿童可能将面临被处以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之附加刑;其次,对于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儿童;再次,假如儿童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最后,当儿童的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在实践操作环节中,作为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儿童的健康状况证明、家庭背景资料等等。公安机关在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之后,如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会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