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因此,在37天这个时间节点上,尚未触及到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故仍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