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实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解读及适用原则,关于实施开设赌场行径的惩治措施主要依据案件具体状况而划定两个层次的量刑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如若存在贪婪图财精心谋划开设赌场活动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倘若情节恶劣程度加剧,那么其所应承受的刑期将会延长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因此,对于发牌行为的刑罚裁决,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判断,如果发牌行为被视为开设赌场活动的组成部分并且情节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承担罚金责任。反之,如果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同时承担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