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准案件的审理阶段,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涉嫌违法人员实行取保候审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司法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继续调查取证,此时也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